1、进一步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查证制度、车辆进出登记制度;
2、外来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不含陪同学生来校的家长),一律登记,其他人员禁止进入校内;
3、所有进入校园人员均需测量体温,非体温正常人员不得入内;
4、所有进出校园的师生凭工作证、校园卡、学生证或佩戴校徽进入,家属和在校务工人员凭保卫部门临时通行证进入;
5、严禁人员翻越围墙、冒用或借用证件给他人进入校园和强行进入校内,破坏防控甲流工作,属师生员工一经发现将给予校纪校规处分,外来人员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6、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院保卫处
200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