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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19

安徽省教育厅于近日发布了《关于2012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152号),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2、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3、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4、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

234项目类别中分别设产学研项目和非产学研项目,其中申报的产学研项目必须是2011年参加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巢湖市)产学研合作对接会上正式签约的项目,以及将要在皖北区域(亳州市)产学研合作对接会上正式签约的项目。

申报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以及促进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二、申报的条件和范围

1、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项目,旨在集中力量推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校创新成果迅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申报此类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相关领域的新技术研发范围;

2)项目研发的目标产品应处于产业链的重要节点,对提升新兴产业整体水平具有关键作用;

3)项目应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和成果支撑,拥有相应领域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4)项目具有较强的应用背景、创新技术支撑和产业化前景;

5)参与高校联合申报的企业应为省及以上创新型企业、省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或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由高校方(本科高校每校限报2项,高职(高专)院校每校限报1项)负责报送相关材料。

2、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限高等学校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申报。重点项目的立项向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创新团队倾斜。

3、省级自然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重点扶持新建本科和一般教学型院校的中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不受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高校(含已通过国家立项建设的学校),以及其他本科高校中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此类项目。

4、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与企事业单位签有合作协议已经落实研究经费和学校自筹经费的项目,可以申报;获准立项后纳入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统一管理。

三、相关要求

1、为保证研究人员集中精力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对申请者个人实行限项申请。申请者主持申请省教育厅项目不得超过1项,参与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项(经形式审查超过2项者取消申报资格)。目前正在承担省教育厅重大、重点、一般项目或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的项目主持人,以及省属高校的国家级项目主持人,除产学研合作项目外,本次不得申报新的上述项目。

2、各高校申报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和各类产学研合作项目可不占申报限额。

3、本次继续采用网络申报和评审系统。申请人登陆网址www.ahsr.edu.cn注册用户,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已注册用户继续有效),具体请登录网站首页按项目申报说明办理。

4、请各申请人将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2份于2011826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再受理。

电子邮箱:ahjdqb@126.com

 

教 务 处

201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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