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是: 学校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和代表作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2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皖教人〔2016〕2号、皖教人〔2022〕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4〕75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和代表作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拟申报正高级、破格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选送3篇代表作进行鉴定(必须含有本人发表的最高级别的论文)。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选送2篇代表作进行鉴定。拟申报人务必于9月18日—9月20日提交《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见附件1)。《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要提供电子稿,送鉴明细表中填写的论文(专著)题目、发表刊物(出版)名称、发表(出版)日期要准确无误,发表日期要具体到月。送鉴代表作需提供pdf格式(拍摄的不接受)电子稿。检测结果有效期两年。2023年度论文相似性检测结果,今年可继续使用。

2.请拟申报人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填写附件2《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提交《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纸质稿(A3中缝装订)及代表作复印件一式3份,电子稿发送至人事处机电邮。注意表格格式切勿调整,代表作纸质复印件、PDF电子件中有关个人和学校的信息在复印时务必隐去,此次提交代表作复印件与提交《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中代表作须一致。鉴定结果有效期两年。2023年度鉴定结果,今年可继续使用。

3.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费每篇100元。代表作鉴定费根据对方单位标准实收。检测费、鉴定费由本人自理,学校代收代支。检测费、鉴定费的缴费时间及金额另行通知。

4.请拟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职称评审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和代表作鉴定材料的报送工作,相关材料的纸质稿和电子稿,请于9月18日—9月20日送至组织人事处(雨耕楼1006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璇;电话:0553-5975087;电子邮箱rsc@ahcme.edu.cn 。

附件1.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

附件2.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组织人事处

2024年9月12日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教园区文津西路16号 邮编:241002
☎ 办公室0553-5975048   校园安全管理中心:0553-5975110
☎ 招生就业处:0553-5975116  5975118
☎ 继续教育学院:0553-5976998  5975282


官方公众号
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