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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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校园电动自行车进行综合治理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3-10-19

广大师生、服务单位工作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校内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规定,即日起对校园电动自行车进行综合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教职员工严禁在以下区域停放,包括: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影响教学实施区域;其他公共场所的禁止停放区域等。

二、教职工电动车进校管理。为统一规范校内电动自行车出入管理 ,请各单位(部门)通知无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教职员工凭车牌信息尽快到保卫处(雨耕楼805室)何玉伟老师处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内通行证。

三、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人行密集路口、路滑易摔地段请推车慢行。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严禁在楼宇内以及宿舍、教室、办公室、实验室等室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从楼宇及其他公共区域私拉电源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学校将对违规充电自行车行为进行曝光并通报至所在部门领导。

五、清理存量过期电动自行车。对校内非机动车停车棚、学生公寓、食堂、教学楼、各类场馆周边公共区域无证及紫牌通行证(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7月)车辆进行清理。对截至2023年10月31仍未自行清理的电动自行车,学校将统一集中管理。期间,车主可下载电动车离校申请表(见附件1),填写好后按流程签字盖章后送至保卫处(雨耕楼805室)登记并领取所属车辆。如有疑问请联系何玉伟老师,联系电话:5975015。

六、学生自行车安全管理。近期,校内发现部分学生自行车被盗被骑未还现象,请各位同学在购买自行车的同时及时购置防盗锁,在骑行结束后将车辆锁好规范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车棚中。禁止将自行车骑进宿舍。


                             保卫处、学生处、后勤保障处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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