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是: 学校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8

各教学单位、相关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16〕11号)和《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管理办法》(院字〔2018〕25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2023学年度全校在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和实验、实训指导员(以下统称教师)。其间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参加考核(即不得作为考核基数计算等次)。外聘兼职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考核等次及比例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各教学单位(含各学院、承担相关教学任务的责任部门)本学年度参加考核的在职教师总数的25%,合格与不合格等次比例不得低于15%。外聘兼职教师由各教学单位单独考核,其考核成绩以百分制形式报送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委员会并作为下一年度续聘依据。

三、考核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包括教学任务、教学资料、教学情况、教研活动、教学研究、学生测评和教学失误与事故等七项一级指标,其中教学事故为负分。每一位教师的考核总成绩为各单项成绩加权得分的总和。

四、组织实施

各教学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由各教学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兼职教师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考核,对跨单位兼课的教师,课程所属单位须事先与教师本人联系并确定其教学质量考核归属单位,最终考核单位全面负责该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特别是须合并计算的教学任务、教学资料等),相关教学单位须配合做好其相关单项成绩的迁移工作。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单项考核。负责单项考核的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须提前做好每一位教师单项考核成绩的统计工作,填写《单项考核成绩表》,于2023年7月10日前提交给相应教学单位考核小组。学生测评成绩由教务处负责提供,督导听课成绩及教学事故情况由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提供,其他成绩由各教学单位自行负责。

2.成绩汇总。各考核小组负责将在本单位参加考核的每一位教师的单项考核成绩加权后求和并汇总,再根据每一位教师考核总分,按规定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等次,填写《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统计表》(附件2)存档备查。

3.教学单位公示。各单位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填写《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汇总表》(附件3),并将该结果在教学单位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附件2、附件3的电子稿发送至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管理处邮箱,同时将教学单位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稿送交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委员会办公室(雨耕楼914室)。

4.学校审核公示。各教学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经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委员会审核后将通过校园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对本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最终结果予以行文发布。

六、有关要求

1.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是教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综合性评价,考核结果将直接与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重要工作挂钩。各教学单位及相关处室要站在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师职业发展的高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扎实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2.考核中若遇到具体问题可与校教学质量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管理处)联系。发现违规、违纪等现象可直接向学校纪委反映。

负责人:史娟荣;电话:5976898;

联系人:李必高;电话:5975136;

邮箱:zgc@ahcme.edu.cn。

附件:

1.单项考核成绩表

2.考核统计表

3.考核汇总表

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3年6月28日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教园区文津西路16号 邮编:241002
☎ 办公室0553-5975048   校园安全管理中心:0553-5975110
☎ 招生就业处:0553-5975116  5975118
☎ 继续教育学院:0553-5976998  5975282


官方公众号
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