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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安徽高校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3

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推动项目团队按期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现根据有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启动安徽高校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本次应结题项目为2019年及以前立项的安徽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包括所有到期结题、延期结题的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2020年立项的安徽高校科学研究项目,若已全部完成了预期研究目标和任务,可参加本次结题验收。

二、结题验收要求

1.完成了项目申报书中填写的预期研究目标和任务。

2.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做好项目经费报销和决算工作。

3.结题材料包括项目结题报告、成果支撑材料。其中项目结题报告中的经费决算表需要财务处盖章。项目负责人需要准备结题验收汇报PPT,相关结题验收材料模板见附件2-5。

4.结题纸质材料一律中缝装订或胶装成册(A4 纸张),结题报告和支撑材料分开装订

三、结题验收方式

1.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与鉴定。

2.评审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延期项目必须参加结题验收。到期项目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交延期申请(模板见附件6),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

2.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结题之日起半年内进行整改,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果再次验收未通过,项目作撤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结题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3.对于无正当理由中止项目执行的、拒不结题的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项目作撤题处理,项目负责人今后将不得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和通过省教育厅申报的其他任何科研项目。

4.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开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或中期检查表,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凡发表的成果没有标注项目来源(如包含“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和项目编号,不予认可

5.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院字〔2017〕39号)合理使用经费。

6.依据《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修订)》(校字〔2022〕75号)规定,项目结余资金学校收回,项目组不能继续使用。

五、材料提交方式和截止时间

1.项目结题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最迟于2022年11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雨耕楼921室),并将结题报告和支撑材料电子版打包(以“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格式命名)发至科研处邮箱:kyc@ahcme.edu.cn。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继才;电话:5970560;QQ工作群:556377438

附件:安徽高校科研项目结题资料包

科研处

2022年10月13日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教园区文津西路16号 邮编:241002
☎ 办公室0553-5975048   校园安全管理中心:0553-5975110
☎ 招生就业处:0553-5975116  597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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