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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9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学校2021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16〕6号),以及对其条款进行解释的《2018年度双师认定问题补充说明》。

二、 认定范围

在高等职业院校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或经学校聘任,承担高等职业院校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已经获得“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如果符合高一级认定资格,可以申报认定。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11月29-122日)。

凡符合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教师,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将份两份《2021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2021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以及一份支撑材料交至所在教学单位,提交支撑材料需注意:

1. 所有证书,应提供完整、清晰的复印件,包括封面、所有含文字的内页、封底,生效章必须清晰可辨识。凡复印不完整、生效章不可辨识的,不予受理。

2. 所有岗位资格证书,以《“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为依据。

3. 以注册执业资格申报的,如超出注册期或无注册期,不能作为认定依据。

4. A、B 类赛事,以《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2019年版)为认定依据。

5. 证明本人在进入高职院校任教以前,在企业从事与所教专业相关的管理、技术等实际工作经历,须提供个人人事档案(或第三方备案合同)或者社保缴费材料证明;证明本人在任教期间的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时间可累积计算,必须提供学校登记备案及考核材料。在企业兼职的不能作为认定依据。

6. 证明本人参与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除了证明或证书以外,须提供项目委托书或管理咨询协议、成果等支撑材料。

7. 证明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须提供学校教学单位出具的实践实训工作任务书和考核材料。

8. 如本人同时符合多个条款,请选择最有把握的一款提供支撑材料,与所列条款不相关的材料无需提供。

(二)教学单位初审(12月3日-129日)。

教学单位组织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行政兼课教师的材料归属所在教学单位审核),二级单位汇总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材料,12917:00将本单位签章齐全的审核报告、《2021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及所有教师的个人材料按顺序整理后提交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机构(组织人事处);电子档发组织人事处机电邮rsc@ahcme.edu.cn。

(三)学校组织认定(12月16

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机构将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认定。

(四)上报备案(12月24

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之后报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审核备案。

联系人: 薛园菲;联系电话:5975062;邮箱:rsc@ahcme.edu.cn。

附件:2021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相关文件及表格

组织人事处

2021年11月29日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教园区文津西路16号 邮编:241002
☎ 办公室0553-5975048   校园安全管理中心:0553-597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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