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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及以前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8

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

为提高项目结题的时效性,加强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学校启动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到期结题验收工作,包括安徽省教育厅高校自然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本次到期应结题项目包括2019年立项的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和之前所有延期结题的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6。

二.结题验收要求

1.完成了项目申报书中填写的预期研究任务和目标。

2.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做好项目经费报销和决算工作。

3.结题材料包括项目结题报告、成果支撑材料。其中项目结题报告中的经费决算表需要财务处盖章。项目负责人需要准备结题验收汇报PPT,相关结题验收材料模板见附件1-4。

4.结题纸质材料一律中缝装订或胶装成册(A4 纸张),结题报告和支撑材料分开装订

三.结题验收方式

1.召开专家会议评审与鉴定。

2.会议评审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模板见附件5),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

2.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结题之日起半年内进行整改,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果再次验收未通过,项目作撤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结题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3.对于无正当理由中止项目执行的、拒不结题的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项目作撤题处理,项目负责人今后将不得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和通过省教育厅申报的其他任何科研项目。

4.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开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或中期检查表,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凡发表的成果没有标注项目来源(如包含“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和项目编号,不予认可

5.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院字〔2017〕39号)合理使用经费。

6.根据《关于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补充规定》(教务〔2021〕6号)文件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项目结余资金学校将收回,项目成员不能继续使用。

五.材料提交方式和截止时间

1.项目结题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最迟于2021年11月19日前报科研处(雨耕楼925室),并将所有结题材料电子版打包(以“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命名)发至科研处邮箱:kyc@ahcme.edu.cn。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继才,咨询电话:5970560

学校科研工作QQ群:556377438

附件: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结题资料包

科研处

2021年10月18日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教园区文津西路16号 邮编:241002
☎ 办公室0553-5975048   校园安全管理中心:0553-5975110
☎ 招生就业处:0553-5975116  597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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