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21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60号)精神,2021年,教育部继续实施中西部地方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资助项目。与此同时,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将继续开展高校访问学者互派工作,为做好这两项工作,结合我校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一)中西部高校访问学者
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教书育人能力突出的在职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已列入本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青年
骨干教师;
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
(二)长三角地区高校访问学者
有强烈的事业心、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一般具有高校中级及以上职称,全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 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 岁,身体健康。原则上应当为选派高校学科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 后备人选。
二、工作安排
(一)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
1.信息发布(2021年5月8日-5月31日)。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主页(http://cce.whu.edu.cn/fxljy/jybgdxxszpxjlwhzx/zxjj.htm )发布《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及《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间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样表,供查询和下载。
2.组织申报。各教学部门、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并将《一览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和《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5月14日16:00前报送组织人事处。
3.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将根据选派条件及申报材料和指标情况,审核推荐材料,确定推荐人选,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二)长三角地区高校访问学者选派工作
目前,长三角地区高校访问学者互派工作正在推进,待各省(市)接收高校和专业确定后,再统筹安排。
三、选派名额
(一) 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名额
教育部下达我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 31名(含师范类院校学科教学论教师)。根据我省高校办学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均可遴选推荐1-2名 人选。其中师范类院校须推荐1名学科教学论人选 。
(二)长三角地区高校访问学者名额
全省共选派10名人选,其中本科和高职院校各选派5名,人选从各校推荐的申报人选中产生,并安排到沪苏浙地区本科高 校访学研修,访学时间为1学年 。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实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既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和加强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托国内高水平大学师资、设备及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优势,为我校培养学术(专业)带头人和学术(专业)骨干,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各教学单位、各部门要从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认真做好国内访问学者计划人选的选拔推荐以及对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工作,确保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取得预期成效。
2.切实做好推荐遴选工作。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选拔出需求最迫切、最符合项目要求的青年骨干教师。
联系人:单玲;联系电话:5975062;邮箱:rsc@ahcme.edu.cn
附件:《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