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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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财务报销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7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年末将至,为按时完成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0年12月14日起暂停办理报销业务,2021年1月6日起恢复正常报销业务。请各单位对已经发生的开支事项尽快办理报账手续。

2.恢复报销业务后,因年初预算项目经费指标须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下达,2021年3月底前项目经费报销的资金支付可能滞后,请各单位合理做好资金安排。

3.请各借款单位或个人尽快办理还款与报账手续。对于已经借款支付但尚未取得发票的业务,经办单位应尽快向收款单位索要发票办理报账手续;对于已经借款支付且已取得发票的业务,请尽快办理报账手续。

4.已经从财务处领用收费票据的经办人,应于2020年12月9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将收费票据连同收费收入交财务处。

5.请各二级学院和部门抓紧清缴学费、住宿费、租赁费、水电费等应收未收款项。

6.未尽事宜请与财务处联系。报销业务咨询电话:0553-5972032;其他业务咨询电话:0553-5972792。


财务处

2020年11月27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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