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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财务审批流程和调整报销单据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9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关于优化财务审批流程和调整报销单据的规定》已经2019年5月17日第14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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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9日

关于优化财务审批流程和调整报销单据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优化经费审批流程,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现对报销审批流程和报销单据内容作进一步调整优化。具体如下:

一、优化审批流程

1.校内预算安排的各部门经费一般由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实验实训设备采购项目支出由项目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初审、教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批。

2.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含,下同)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加签;基建及维修经费支出须分别报分管后勤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加签。

3.所有公务接待支出由接待部门主要负责人初审、分管校领导审批。

4.所有对外投资、扶贫专项、对口支援、捐赠以及300000元以上的单笔支出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初审后分别报分管校领导和校主要领导审批加签。

二、调整报销单据

根据需要对报销单据进行调整,增加“预算项目名称”等内容,调整后的单据详见附件1-4。各业务经办人应认真填写报销单据上的各项内容,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本规定及其附件内容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校内有关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其他事项仍按原制度执行。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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