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采购【2015】1899号)要求,现就我校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及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项目参数申报
2019年3月31日之前在采购一体化平台生成编号的政府采购项目,务必在2019年5月10日之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上报采购参数,提交采购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国有资产管理处确定代理机构,进入招标程序。
二、进口设备采购申请
2019年所有需要购买进口设备的,应在2019年4月20日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专家论证、申请及相关材料。
三、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变更
年度预算执行中,项目所属部门需要变更政府采购预算(包括调剂增加政府采购资金和调剂减少政府采购资金)的,应于2019年5月10日向财务处提出书面申请,详述变更理由,列明变更数额。调剂增加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的,还应附明确的采购品目和细化的采购需求。为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因项目所属部门自身原因,2019年5月20日前仍未进入招标程序的项目,学校将终止执行并安排新的采购项目。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