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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8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文件(皖教秘科〔2019〕23号)精神,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公告已经发布,为做好我校的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文件,我校限额上报数1项,请各相关二级学院根据相关文件及《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见附件)的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二、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三、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见附件)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申报者下载填写《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装订和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人将《申报评审表》及申报支撑材料于2019年3月11日前务必报送教务处,并将《申报评审表》word版和支撑材料PDF版发送至jky@ahcme.edu.cn。逾期不再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5.联系人:方继才,联系电话5975060。

附件: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材料包

教务处

2019年2月28日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教园区文津西路16号 邮编:241002
☎ 办公室0553-5975048   校园安全管理中心:0553-5975110
☎ 招生就业处:0553-5975116  5975118
☎ 继续教育学院:0553-5976998  597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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