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晚间值班要求:
(1)晚间学生管理,主要负责维护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实行谁值班谁负责原则。标记为※的,为当天学风建设联络考勤员;
(2)每周日-周四晚上,需19:00到达3号教学楼,巡视大一晚自习情况,21:00后进驻学生公寓查寝;
(3)每周五、周六晚上无学生晚自习,可21:00到岗进驻学生公寓查寝;
(4)保障通讯畅通,如遇突发、重大事件,在第一时间向当日总值班人员报告,并及时协助值班人员处理;
(5)做好值班记录,如实填写《辅导员公寓值班日志》;
(6)不得脱岗、迟到、早退、旷值。如确实因公(或因事)不能值班者,应提前向当班中层干部请假报告,并经带班中层领导批准后自行调整或请人带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