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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学院纪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专题学习
发布时间:2017-07-04

7月4日上午,在学院综合楼306会议室,院纪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学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关规定,院纪委委员、各党总支书记、各党总支纪检委员和监察审计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学院纪委书记吴红主持。

会上,院纪委副书记王林,院纪委委员、信息工程系书记崔燕以及院纪委委员、数控工程系主任徐亮带领大家集中学习了中央纪委、省纪委、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的规定和相关知识。

吴红在主持会议时指出,2015年9月王岐山书记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要论述,要求我们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省纪委、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要求高校纪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学习,并在平时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今天,学院纪委组织大家进行专题学习。她说,大家首先对“四种形态”要有充分地理解和认识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正确运用。“四种形态”体现了全覆盖、体现了从严和体现了治病救人。对于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吴红提出三点要求: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推进和落实好“四种形态”,首先要准确理解好其深刻内涵,正确把握其核心要义,转变思想观念,创新思路,增强能力,不断提高运用“四种形态”的水平,敢于和善于从一个个具体问题抓起,使党员干部敬畏纪律、遵守纪律,自觉守住底线。要强化监督,履职尽责。大家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监督,抓住重点,积极运用“四种形态”的手段,特别是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切实提高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函询诫勉等效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要严于律己,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从严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督,始终保持一身正气和清廉本色;对违纪问题要敢于“亮剑”,自觉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着力克服能力不足的问题,多措并举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素养和业务工作水平,真正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发稿:张朝兵/孙倩 图片:钱叶 审核:王林/龚仁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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