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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5-11-08

为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保证学院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高等学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经2005年11月7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学生申诉处理委员由校领导,监察处、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院团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按照《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学生对学院做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等决定有异议或不服的,在接到学院处分(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学院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是院长办公室。

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申诉后,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在接到学生申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启动申诉的处理程序,并在自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产生对申诉的处理决定。

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保证了对学生的处分程序正当、论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保障了学生受处分后的申辩权利,充分体现了对学生权利的尊重和权益的维护。这一制度的实施是学院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和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具体体现。

学院申诉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朱有娣刘艺章熙康邓志国黄继胜郑晓峰王蓉

教师和学生代表各一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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