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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出台教学失误、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04-20

为加强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奖惩分明原则,学院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出台教学失误、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办法在教学失误、教学事故认定环节是这样规定的: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教学失误

1、教师上课迟到在2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

2、课堂上,教师的手机(或小灵通)未关闭而影响课堂秩序;

3、监考人员未按监考要求提前到达考场、作好考前准备;

4、任课教师未经申请和批准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或随意增减课程学时数;

5、教师课前未充分备课,教学内容出现明显错误;

6、实验、实习指导教师未按实验大纲要求组织实验教学,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习内容;

7、实验指导教师工作时间随意离开实验室,造成不良影响;

8、考试或补考结束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周不报考试成绩,或上报考试成绩有误,造成不良影响。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教学事故

1、教师上课或监考人员监考迟到超过2分钟;

2、教师在课堂上接听或拨打电话;

3、擅自更改考试时间、地点;

4、监考过程中对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行为视而不见,或进行庇护、说情;

5、考试结束后,未认真清点试卷出现试卷少失;

6、考试或补考结束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两周不报考试成绩;

7、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教学任务,或因私事妨碍正常教学安排;

8、漏订或错订教材,影响正常教学;

9、由于组织管理不善,导致教学仪器、设备损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重大教学事故

1、考前泄题或考后送分;

2、出错考题导致学生不能正常答题;

3、在教学活动中公然宣扬反动言论,或散布极端、腐朽思想,或煽动学生扰乱教学秩序;

4、由于组织管理不善,导致教学仪器、设备损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

5、考试过程中玩忽职守,或怂恿、参与舞弊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6、对教学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由于教师的原因在教学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处理办法还对教学失误、教学事故处理做出如下规定:凡出现教学失误、教学事故者,当年度考核中不准参加评优,并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1、对造成教学失误者,予以批评教育,使其提高认识。对教学失误情况,在学院范围内通报批评;

2、对造成教学事故者,除个人检查、全校通报批评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与年终考核、奖金分配、职务(职称)晋升等挂钩;

3、对造成重大教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调离教师岗位;

4、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构成舞弊行为的按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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